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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家电坏了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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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出租房的家电坏了一般由出租人负担维修责任。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家电损坏由承租人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家电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负担。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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