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屋拆迁和安置的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安置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1、主体不符不签,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内容不确定慎签,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2)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3)违约责任没约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