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做没有违反税收的,是作为个人获得临时收入所以代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但是会对自己有影响,也就是说实际上自己没有取得这笔收入但是在税务机关的系统里,自己的名字下面就会多一笔的收入,作为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当然,如果自己的收入不达起征点也无所谓了。
法律依据:《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专用(以下简称专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代开专用进行偷骗税活动,优化税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代开专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代开专用和税款征收工作。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代开专用统一使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由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岗位按规定发行。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