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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诉讼中的过错方赔偿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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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是:

1、过错方有重婚行为;

2、过错方与他人同居行为;

3、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过错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5、过错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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