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的没有盖章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不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可以与持有人取得联系,把拿回来,把章补盖上。单位入帐联先补盖好印章,正常入帐,计提税金,不少交税金,税务局是不会罚款的。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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