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多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应立案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手段恶劣危害严重者,也应以诈骗罪立案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无法生产)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予以立案,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之一的,以诈骗罪(未遂)立案,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诈骗未遂案件的审查与立案要点
诈骗未遂案件的审查与立案要点涉及对案件的细致审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首先,需要查明被告人的故意和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未遂罪,并评估其犯罪意图和行为的明显性。其次,要考虑被告人的犯罪预备行为和实施行为,包括诈骗方案、使用的手段和欺骗手法等。此外,还需审查被告人的作案动机、目的和涉及的财物价值等因素。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决定是否立案起诉。审查与立案要点的明确应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司法程序,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细致审查和评估,对诈骗未遂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旨在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司法程序。需要查明被告人的故意和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未遂罪,并评估其犯罪意图和行为的明显性。同时,考虑被告人的犯罪预备行为和实施行为,以及其作案动机、目的和涉及的财物价值等因素。综合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决定是否立案起诉,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