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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运输合同(6篇)

来源:气吉美食网

通用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

  1.3、到达地点:________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____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____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____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通用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玉林市岭南乐园有限公司的土方工程运输任务交给乙方负责施工,根据《__________》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证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施工合同,共同遵守。

  一、单价方面

  本工程一、二类土,运距在_______公里内,勾运立方以山体方计算,每立方米_______元整,运距每增加l公里加价 元每立方米;三类土以上的用勾机很难勾须爆破的每立方米_______元,此单价为税后价。

  二、结算方式

  l、每周星期____结算一次,第一次结款百分之玖拾,第二次结本次_______外,结清上次_______,依此类推,星期间可适当预支生活费及车辆维修费,由甲方指定加油站加油,结款时再扣回。

  2、甲方预支乙方车队进场费每部车_______元,勾机每台_______元,铲车每台_______元,此款进场后付给,进场做工后_____周内扣回。

  3、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

  4、退场,工程完成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3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欠工程款。

  三、工期

  本土方工程共日内完成,雨天和特殊情况除外,如因甲方原因而致误工,双方理顺问题后,工期顺延。

  四、进场安排

  乙方车辆进场三天内甲方必须安排车队开工,超过_____天不安排工作,甲方每天每部车赔偿_____元给乙方,直至开工为止。如乙方车队到场后,甲方因其它原因不能开工或工程缓延,则甲方要赔偿乙方每部_____元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合同外的其它款项,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实施,要在合理的情况下,双方同意才可实施。

  甲方责任:

  1、保证工作地点明确和水通、电通、道路通及道路安全设施、生活场地设施配套完善,确保乙方顺利进场施工。

  2、负责协调乙方的`工作,审核施工工作方案,监督、指导工程施工,负责施工路面经常维修和当地群众善后工作,保持运输畅通无阻。

  3、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如交警、运管、路政、及环保,如果出现扣车,甲方负责协助解决。

  乙方责任:

  1、在甲方统一安排下工作,听从甲方安排,不能自作主张。

  2、注意车辆的经常维护检查,注意安全,所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毫无责任。

  3、乙方经济与甲方无关时,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因工程款未按时支付而出现纠纷,由甲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办理计量或延拖支付工程费用,乙方有权提出解决要求仍不予解决视为甲方违约,所造成乙方车队停工,每超期付款____天,甲方支付乙方每台车每天_____元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工程款为止。

  2、乙方车队进场后,甲方不能采用任何手段,另将工程复分包给其他人承包,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所提出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由于未履行责任和义务,导致延误、停工等不良现象,在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时间内,乙方务必尽力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达到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无故停工车辆每车每天罚款_____元。

  4、双方应遵守合同信用,杜绝不廉洁行为督促双方敬业守法,双方在工程顺利进行下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内政,任何一方不能有越轨行为,否则所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责任由造成方负责赔偿对方所提出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合同终止

  1、在正常能开工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进行合理开工,不能无故罢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八、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按《_______》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完毕,款项结算付清,甲乙双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义务后,合同自行失效。

  补充协议:本工程不带资,不押金,也不收乙方的一切任何费用,本合同双方友好而签订的,待甲方通知进场后三天内进场,通知后三天内不进场或过期自动合同作废,本合同不具有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通用运输合同

  电杆基础施工协议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就 网改升级电杆转运、杆(拉线)坑挖埋、组立统称为电杆基础施工(以下简称为电杆基础施工)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

  1、电杆转运:

  从电杆堆放处开始转运到所改造台区,并按施工图纸要求放置到杆坑50cm处,以便于下一步施工要求;

  2、窝坑的挖设:

  A、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窝坑不得左右、前后超过50mm;

  B、窝坑基础深度允许偏差为+100 mm、-50 mm;

  C、回填应夯实或采取加固措施,并应超出地面300 mm;

  3、电杆组立:

  埋设时,不得有倾斜,下沉及窝坑内积水等现象。

  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义务:

  1、查看乙方有无机械运输设备的资质;并正确引导乙方使用安全用具;

  2、施工前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正确的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开工前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与乙方一起进行勘查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4、有权制止任何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并对乙方的违章行为给予教育和经济处罚;

  5、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义务:

  1、认真学习、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必须按甲方提供给作业人员购买简易人生保险,并不得使用未满18岁及有残疾和生病人员;

  2、施工中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3、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同时负责做好与当地、村社的协调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不得与用户发生纠纷。

  4、施工中认真领会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掌握工程特点做好施工安全措施,在电杆基础施工中杜绝违章现象发生和习惯性违章。

  5、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6、施工中所需车辆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所需工器具,由乙方向甲方借用,甲方不能提供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7、在电杆的转运时,不得人货混装,抬杆、组立杆塔时棍棒、绳索必须全面进行检查,使用合格的`产品,防止超负荷使用,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

  8、乙方如使用临时工人,必须购买简易人生保险,佩带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中午严禁饮酒;并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口令,杜绝人身事故发生,防止设备设施损坏。

  三、费用结算:

  工程费用结算人工费的方式:

  1、转运:8米/根 元,10米/根元,12米每根另外计费;

  2、坑窝:8米/根 元,10米/根元,12米/根元;拉线坑 元,包括回填;

  3、组立:8米/根 元,10米/根元,12米/根元;

  4、因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造成施工难度,双方协商解决;

  5、以上结算数量都以实际数量、达到甲方要求为准,据实结算。

  四、违约责任:

  1、对因违章违约造成的各种事故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对违反生产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谊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通用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及到达地:

  1.1、货物及起运地点:高粱从盆尧、欧营、东张营、高楼、李楼营及孟寨。

  1.2、到达地点:甲方所在周营乡基地内。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负责制定运输流程及计划。

  2.3、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或车辆承运,因此而产生的误时误工,乙方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

  (1) 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 所有车辆必须有保险部门核发的有效保险单据,同时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按要求合理准备车辆及确保车辆在指定的时间到达甲方指定起运地点。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计划当天运输完成。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及甲方客户给予甲方的任何处罚结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运输风险金人民币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乙方必须设立车辆调度机构,安排专职调度人员进行调度,协助甲方进行货物的运输工作。

  3.4、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价格含保险、税费、装卸车费,如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其中未付的运输费用可用于抵扣赔偿金。

  3.5乙方确保组织运输车辆在20辆以上。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的货物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统一按双方协议的价格结算。运输价格为:按照货物起运地点中盆尧区域按30元/吨标准执行;其它区域按25元/吨标准执行。

  4.2、乙方必须凭“甲方指定收货人”已签收的回单同甲方结算。

  4.3、甲方在确认相应期间内委托给乙方的全部运输任务均已完成后,根据运费结算标准,按照四十五天结算给乙方或以汇款方式将运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文本及时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通用运输合同

  (一)公路货运合同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公路货运合同的概念 公路货运合同是指货物托运人与公路运输承运人,就用汽车运输方式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所达成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公路货运合同的适用条件 (1)我国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运合同。 (2)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运合同。 (3)签订公路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运的营业执照。 (4)军事运输,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二)公路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路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不得谎报。需要说明货物规格、性质的,要在品名之后用括号加以注明。在公路货运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运输货物的实际数量,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度量衡制度确定标的物的计量单位。货物数量的计量办法,凡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和合理磅差、超欠幅度、在途自然减量等。货物重量应以公斤为单位证明。 在公路货运合同中,当事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选择包装种类,如“木箱”、“麻袋”等。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专业标准)规定;无统一标准的,按当事人双方协商的暂行标准加以规定。 (2)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在公路货运合同中,托运人应完整准确地填写货物发运地和货物运送地的名称,其所属的省、市、自治区名也应清晰明确,收发货人的名称,是指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的完整名称。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地址,即收货人或发货人所在省、市自治区城镇街道和门牌号码。发货人在发送货物时,应详细填写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 (3)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需要运输的货物,要根据其性质、运输距离、气候条件等选择适合的包装、以及符合标准的车辆,以保证运输质量,减少运输途中的损失。为了运输安全,对于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是指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以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货物。 (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由发货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应按有关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装载,并在约定的时间装载完毕。发货人组织装货时,应认真检查货车的开体、车门、车窗盖、阀等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机修通知或通行,车内是否清洁,是否有毒物污染,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装货任务。收货人组织卸货时,应清查货物在途中的损失量,并按有关技术规定卸货,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全卸货。发货人对货物装车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收货人对在货物卸车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5)货物的交接手续 为保证收货人及时领取所运货物,发货人应将领取货物的凭证及有关单据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按运到日期,到货物运达地点领取货物。收货人领取到货物后,应通知发货人。 (6)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7)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应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以文书、表式或电报等方式,向承运人提送履行合同的年、季、月度的运输计划,注明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度,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8)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通常公路货运合同的运杂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9)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提起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对方当事人则应在协商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作默认。由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提出答复期的,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和考虑的时间。 (10)违约责任 (1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三)公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承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4)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2.托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时间准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人正常通车条件。 (2)负责装卸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 (3)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4)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人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费用(四)公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托运人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①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藏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②错报笨重货物重量。③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3)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人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2.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2)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托运人的过错;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人责任的;其他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3)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人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4)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罚款。

  (五)公路货运合同中货物的交接验收 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 托运人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人发货单上签字;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人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

  (六)公路货运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公路货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 公路货运合同的变更,是指经合同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公路货运合同内容进行更改的法律行为。 公路货运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使特定的公路货运合同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2.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运输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2)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 (3)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意见。 (4)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提出或答复。

  (七)公路货运合同的违约金及索赔时效 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 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造成车辆空驶损失或延误损失,按空驶损失费或延滞费赔偿。 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次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十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六十日内处理。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

  (八)公路货运合同签订中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运输合同的形式的合法性和条款的完备性 按《合同法》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公路货运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各类合同的一个普遍性要求。要注意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合同条款的完备有助于当事人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也便于当事人对合同问题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和解决。更重要的是,《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合同所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合同无效。 2.按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规定,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路货运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很多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对自己的义务不明、或当事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明确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义务,当事人还可协商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明确违约责任,提出合法合理的诉讼要求 虽经当事人谨慎注意,合同纠纷仍不可避免时,当事人应以法为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4.注意有关免责事项及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九)公路货运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 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货运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通用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二、数量:___吨

  三、承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

  四、运费单价:______元/吨

  五、合计金额______元

  六、装货地址:_____;卸货地址:_______(公路运输)

  七、甲方责任:托运货物必须合法,物权清楚,与合同签定的货物相符。

  八、乙方责任:必须持有合法的'资质;并保证托运货物原装,原卸。

  九、运费结算:卸完货后,一般十天内按确认的运费付款,乙方开具运输。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运费两清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二、收货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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