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这张红字还没有抄税,是可以直接作废的,只要点击“作废”按钮,直接作废,然后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即可,不需要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重新开具步骤如下:通过打开“填开”—“专用填开”,在打开的页面点击上方“红字”,填入“红字信息表编号”点击下一步,核对新的“代码”和“号码”,就会生成新的红字,核对信息后打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