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纳税人自建电子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子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电子普通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监制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